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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科研业绩补报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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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补报登记的范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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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编教职员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的论文、出版的著作、授权的专利、通过鉴定(评审)的项目以及艺术创作类成果,上次统计漏报或原件未到的(不得重复申报)。科研成果获奖、课题立项、结题及外来经费类科研业绩不需要个人申报,由科技处、人文社科处根据有关备案材料直接计算奖励分。
二、具体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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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、汇总,连同相关材料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科技处、人文社科处。同时打印《科研业绩申报登记汇总表》(由五楼自拍
负责人签字、盖章),并发到邮箱,“邮件主题”栏注明“某五楼自拍
(部门)科研业绩补报”。 其他要求与2010年科研业绩申报的要求相同。(详见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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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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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文社科处
2011年3月21日